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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中山市学生医保参保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12-13 05:2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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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问题一:今年学生参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可以向学校报名参保?答:医保年度居民医保学生缴费标准为578.4元/年·人。参保学生可于9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向所在学校报名参保。问题二:我是非本市户籍学生,今年读初二,去年在学校已报名参加医保年度居民

问题一:今年学生参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可以向学校报名参保?

答:医保年度居民医保学生缴费标准为578.4元/年·人。参保学生可于9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向所在学校报名参保。

问题二:我是非本市户籍学生,今年读初二,去年在学校已报名参加医保年度居民医保,今年还需要在学校重新办理医保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手续吗,如何缴费?

答:已参加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无转学、无升学(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高中升大学)及办理停保等情况下,视为自动续保,在该就读学校毕业之前都无需再次向学校报名参保,今年只需在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自行通过“粤税通”或自行到税务部门前台(全市通办)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

问题三: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参加医保年度居民医保有时间限制吗?

答:以下非本市户籍学生需于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参保:

①新入学学生:含幼儿园小班(小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一、高一、大一等;

②其它年级学生:未参加本市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愿选择参加医保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

问题四:中山市某幼儿园的小朋友,户籍在珠海,之前一直在珠海参保,现在可以在中山参保吗?

答:如小朋友之前在珠海参保,但居民医保未成功缴费的,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暂停珠海居民医保,再向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山居民医保。如珠海市的居民医保已成功缴费的,中山无需重复参保。

问题五:我是中山市某大学的大一新生,户籍在东莞市,请问我是否一定要在中山市参保?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11号)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为了就医方便,建议您选择在中山参保,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暂停东莞居民医保后,再向就读学校报名参保。

问题六:我在中山读书,已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今年还需要在学校报名参保吗?

答:您可以选择继续以居住证参保,会在原银行账号扣费至居住证有效期当年。居住证到期当年的9月1日至10月20日再向所在学校报名参保。通过学校参保后不能直接在银行账号扣费,每年12月需自行通过“粤税通”缴费居民医保。

问题七:过了集中参保缴费期,2月我才从外地转过来中山读书,我能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吗?

答:在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可以中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您在转学当年度内向各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题八:我购买了医保年度居民医保,2月中途转学了,那剩余居民医保费可以退费吗?

答:不可以。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11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因2月属于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此不可以退费。

问题九:我是本市户籍学生,已参加医保年度居民医保,今年还需要重新办理医保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手续吗?

答:已办理医保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学生,如中途未办理停保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视为下个医保年度自动续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代扣,请家长们务必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扣费期间存足保费金额!

问题十:我是中山户籍学生,未参加医保年度居民医保,今年如何办理医保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手续?

答:本市户籍学生以个人身份(家庭户)参保的,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银行账号、代办人身份证等资料于9月1日至12月31日向各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市户籍学生以村集体、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的,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村集体、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题十一:我是一名中山户籍的学生,同时也是低保人员,请问如何参加医保年度居民医保?我需要缴费吗?

答:低保人员属于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镇街医保窗口为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当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财政给与补助,个人无需缴费。

问题十二:我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用个人账号的钱给孩子缴纳居民医保吗?

答:可以。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线上为子女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登陆粤税通后,选择“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代他人缴费”,输入参保人姓名、证件号码后,点击“确认”-选择需要清缴的费款后,点击“缴款”-点击“医保个账支付”方式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