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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07-28 02:21: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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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举个例子:城乡居民参保人张先生,他选定的是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卫生服务站,那么他1月20日到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医保费用为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那么统筹基金支付42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张先生,他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举个例子:

城乡居民参保人张先生,他选定的是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卫生服务站,那么他1月20日到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医保费用为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那么统筹基金支付42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张先生,他选定的是中山市西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相关联的镇街定点医疗机构为中山市西区医院,他1月28日到中山市西区医院就医发生医保费用为194.5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那么统筹基金支付38.9元。

住院报销比例

计算公式:基本统筹支付=(费用总额-自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一)住院统筹待遇起付标准。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医保费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次。同一医保年度,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仅限本市上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间)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转院手续后,参保人于次日内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标准。

(二)住院统筹待遇支付比例。

参保人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的医保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三)日间手术统筹待遇。

参保人在日间手术期间,按规定登记后,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结算,起付标准在本市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支付比例按本市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