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1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借记卡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1份。
3若属于我国国籍的离境定居人员,港澳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台湾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其他境外定居人员需提供中国护照正本及复印件1份。
另外,还需提供上述证件开户的本市中国工商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借记卡正本及复印件1份。
参保人员携带所需的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申领养老一次性待遇,符合条件的即时发放待遇。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中山三路市政府)
联系电话: 076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