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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失业保险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09 17:0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中山失业保险转移程序,中山失业保险转移材料,中山失业保险转移,中山市失业保险转移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1)因工作变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保的;(2)非中山市户籍失业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待遇的;中山市失业保险转入条件办理材料目前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省内转入):(1)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2)原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保的;

(2)非中山市户籍失业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待遇的;

中山市失业保险转入条件

办理材料

目前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省内转入):

(1)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正本;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正本。

中山市失业保险转移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转入:

(1)参保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关系科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关系科收到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不予接收。

(3)关系科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如有失业基金转入,确认转入基金到账后,方可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失业保险转出:

(1)参保人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给予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注: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内办理转移的,才需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省外转移的不需出具。

(2)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我局办理异地转出业务。(或参保人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受理,收到信息表且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中山市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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