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公积金,在中山购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自3月4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中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中山市的要求。
若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答:不可以。根据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只能以该套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申请提取。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答:①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②本人或配偶任意一方户籍在中山市(以居民户口簿记载为准)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③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⑤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且余额不为0。⑥必须为抵押贷款房产的产权人(夫妻除外,但主借款人须为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