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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失业保险转入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26 13:15: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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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失业保险转入如何办理?有哪些步骤,需要什么资料,符合办理资格的需要办理的人员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本文为您整理了详细的相关信息。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1)目前在我市就业并参加了我市失业保险,且转出地为广东省内的。(2)

失业保险转入如何办理?有哪些步骤,需要什么资料,符合办理资格的需要办理的人员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本文为您整理了详细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1)目前在我市就业并参加了我市失业保险,且转出地为广东省内的。

(2)属中山户籍的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属中山户籍的人员,目前在我市就业并参加了我市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我市,现要求将同一参保地的原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转出地为广东省外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入:

1、目前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省内转入):

(1)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正本;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正本。

2、属中山户籍的人员选择回户籍回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省内转入):

(1)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2)户口簿正本和复印件或户籍迁入证明正本和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正本和复印件;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正本;

(5)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正本

省外转入:

1、属中山户籍人员,目前在我市就业并参加了我市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我市,现要求将同一参保地的原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

(1)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2、属中山户籍的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2)户口簿正本和复印件或户籍迁入证明正本和复印件;

(3)失业保险待遇凭证正本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关系科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关系科收到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不予接收。

(3)关系科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如有失业基金转入,确认转入基金到账后,方可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办理地点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2楼

电话:(0760)12333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收到信息表且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