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08:4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生育津贴,中山生育保险,中山生育津贴待遇,中山生育津贴申领时限
内容简介
手术或分娩上月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的,于手术或分娩次月起12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术或分娩上月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待缴满12个月次月起1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手术或分娩上月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的,于手术或分娩次月起12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手术或分娩上月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待缴满12个月次月起1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按照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职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的上月按规定足额缴纳中山市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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