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非广东户籍且户口不在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如何落户中山

发布时间:2023-01-06 16:46: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中山落户,中山大专生落户,非广东户籍大专生落户中山,非广东户籍且户口不在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如何落户中山

内容简介

非广东户籍大且户口不在学校的专毕业生如何落户中山?户口不在学校的外省生源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教体系统内就业),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要求1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非广东户籍大且户口不在学校的专毕业生如何落户中山?

户口不在学校的外省生源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教体系统内就业),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

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原件

1

应加盖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公章

2

住房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1、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子女名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2、没有自有住房的但需落户至父母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父母名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表》)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中山市域范围内没有住房证明;

3、没有自有住房但需落户工作地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所属镇区人才公共户的户主首页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中山市域范围内没有住房证明;

4、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申请人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一起到房产所在地窗口(指分局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在我市无自有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户口登记所属房产产权证明、户口簿(与被搭户房产对应地址)、身份证。

3

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如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需提交原户口所在地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