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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21 20:12: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中山工伤保险,中山工伤保险住房伙食费,中山工伤保险赔偿,中山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市外转院交通、食宿费用报销业务;(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住院或门诊治疗的;(3)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统筹地区外就医的;(4)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办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市外转院交通、食宿费用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住院或门诊治疗的;

(3)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统筹地区外就医的;

(4)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办理材料

(1)《中山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请表》原件;

(2)《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如属继续治疗的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旧伤复发的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工伤康复的提供《工伤康复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

(3)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包括交通费)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其中一份复印件;

(4)市外转诊门诊就医交通费: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发票)或挂号单;疾病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其中一份复印件;

(5)工伤职工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6)工伤职工本市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工商、农业、交通、建设、中国、广发银行等本市六大银行可结算的活期存折或非信用卡和贷记卡的银行卡,且工伤职工姓名与银行户名必须一致)。

(7)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需提供《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因本市条件所限需要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需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医院出具)或《中山市工伤职工市外转院转诊申请表》(需现场填写)原件及复印件;

(9)转往省外治疗的往返长途交通费用发票正本。

办理流程

(1)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携带住院伙食补助费报销业务所需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经办人在系统上计发待遇后打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两份,分别送达给工伤职工或单位。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各镇区人社分局

各地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760-12333

注意事项:

(1)发生工伤后超过三十天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工伤认定受理次日起住院治疗的享受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报销待遇。

(2)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