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9 21: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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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1.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由15天调整为30天;2.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为42天;3.怀孕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为75天。注: 此项自2017年4月1日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1.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由15天调整为30天;
2.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为42天;
3.怀孕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为75天。
注: 此项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住院分娩费用。
(1)产前检查费用。 产前检查项目分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备查项目是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建议检查的项目。
常规项目: 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常规检查、胎心监测、心电图。
备查项目: 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2)住院分娩费用。 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含怀孕满28周以上的引产)所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如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皮下埋植术;
(3)流产术(自然流产、药物流产按流产术支付);
(4)引产术(怀孕满28周以上的按住院分娩支付);
(5)输精管结扎术;
(6)输卵管结扎术;
(7)输精管复通术;
(8)输卵管复通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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