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2 04:0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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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山稳定居住就业网上办理指南办理条件在我市有自有住房且最近连续参保满1年,或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父母,可申请落户中山。
中山稳定居住就业网上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我市有自有住房且最近连续参保满1年,或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父母,可申请落户中山。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没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参保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
网上操作指引
市民群众进入粤省事“精品中山”专区,点击“户政(治安)”服务事项,选择“户籍登记”-“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业务办理事项,按页面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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