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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合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则

发布时间:2022-11-20 08:5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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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山合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则一、关于电动自行车①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并随车携带行驶证,悬挂车辆号牌。②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二、关于

中山合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则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

①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并随车携带行驶证,悬挂车辆号牌。

②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横过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如果载物,不得超宽、超高、超长,影响安全驾驶。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规定

①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②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③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⑤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