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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工伤保险其他认定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14 15:1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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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山工伤认定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领取,也可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gdzs.lss.gov.cn/main/index.htm)。按《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工伤

中山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领取,也可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gdzs.lss.gov.cn/main/index.htm)。按《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对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可在网站填写完相关内容后,直接打印《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或社保卡。

(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卡、工资签收表、同事证明等等)。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另: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2、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机关交通管理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部门、人民法院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材料。

注: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附书面情况说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并递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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