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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山石岐今冬明春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25 00: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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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进一步做好石岐今冬明春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广大群众: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防止群体性聚餐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进一步做好石岐今冬明春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切

关于进一步做好石岐今冬明春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群众: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防止群体性聚餐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进一步做好石岐今冬明春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通知如下:

一、倡导不举办大规模聚餐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总体要求为“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席不办”,非必要不举办大规模聚餐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确需在餐饮服务场所举办大规模聚餐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须由活动承办方先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待石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简称“石岐防疫指挥部”)同意备案后方可举办。

二、明确大规模聚餐活动举办方防疫责任。

(一)如实提供就餐人员信息。活动举办方须与承办方签订承诺书,对核实参加活动人员的健康码、旅居史、身体状况负主要责任,如实提供所有就餐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提前1天提交承办方备存,严禁漏报瞒报和不实登记。

(二)严格邀请就餐人员。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有流感等症状的人员参加聚餐活动;禁止邀请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未满、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入(返)中山人员参加聚餐活动。

三、落实大规模聚餐活动承办方防疫责任。

(一)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活动承办方须制定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具备可操作性,防控条件和防疫物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办聚集性餐饮活动。

(二)做好大规模聚餐活动报备。

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活动承办方须提前5天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参加人数、人员信息、来源地等,待石岐防疫指挥部同意备案后方可举办。

(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活动承办方须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1、进门测温扫码,对进入餐饮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场地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督促佩戴好口罩;

2、发现体温异常(超过 37.3℃ )人员须制止其参加聚餐,如发现持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的前提下,立即将人员引导至应急处置区域内,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

3、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 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4、根据场地规模控制活动人数,活动参加人员控制在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75%以内,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峰入场等管控措施,引导活动人员有序进出;5、推广分餐制,每桌提供公筷公勺,建议就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四、职能部门及活动所在社区防疫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社区须对承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大规模聚餐活动承办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公布举报电话。

设立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1.0760-23328565(工作日:8:30-12:00、14:30-17:30)2.0760-23328546(非工作时间),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监督。

(三)加强执法追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统筹组织执法队伍,依法追究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活动举办方和承办方责任,对拒不遵守防疫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承办大规模聚餐活动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活动举办场所停业整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活动举办方、承办方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五、应急处置管理

当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时,根据市、街道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分区分级有关要求,采取禁止或限制餐饮经营场所开放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当经营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需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完成终末消毒,待防疫指挥部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石岐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