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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发布时间:2022-11-07 22:4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中山养老保险转移,中山养老保险转出,中山养老保险,中山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2)户籍迁出中山市的(移居国外、港澳、台湾的除外); (3)非中山市户籍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4)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我市非待遇领取地的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2)户籍迁出中山市的(移居国外、港澳、台湾的除外);

(3)非中山市户籍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4)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我市非待遇领取地的。

★所需材料:

●所需资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2)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外的)邮寄《联系函》到我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3)省内转移则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办理,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我局下载《联系函》并导入核心系统后,办理异地转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