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参保人跨地区或回户籍地就业,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我市的,可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前台打印
(1)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书;
(3)需要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自助终端打印
从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如不再在我市就业参保,需将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市的,可携本人中山市社会保障卡,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的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注:如需他人代办的,请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持所需资料到原参保单位所属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各镇区人社分局
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076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