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2 20:17: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中山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南,中山市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想要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的人员应该怎么做呢,应该准备些什么资料呢,操作流程是什么呢,办理地点在哪里,等等问题。都是想要办理的您的困惑,要提前做好这些功课。本文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办理指南,帮助您了解这些信息,希望得到您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视同缴费账户核定:
(1)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镇区社办企业的干部、职工、合同工;
(2)1998年6月前(含6月)参加工作,具有视同缴费工作年限,目前仍未办理退休手续和视同缴费账户的;
(3)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
(4)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
1.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申报核定视同缴费账户的,港澳台人员只需提交港澳台证件及户口注销证明,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只需提交中国护照及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2.除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中国护照人员外,其余人员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密封的档案原件(能全面反映参加工作情况);
(3)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手册(合同档案);
(4)有关档案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特殊群体申报核定视同缴费账户的,需提供确定建账工资基数的有关材料。
注:对有《养老保险手册》或《中山市劳动合同手册》的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可以一并提供。
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到社保关系科业务前台办理:
(1)如符合规定的,我局当场出具《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受理通知书》。在业务受理期间若申请人收到电话、短信、书面通知需要补充材料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我局社保关系科。
如资料齐全的,我局将核定申请人视同缴费年限,并出具《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申请人在收到电话、短信通过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受理通知书》前来社保关系科业务前台签名确认其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建帐,并领取《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帐户核定表》,如提交了个人档案的可领回档案。
(2)如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出具《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2楼
电话:(0760)12333
工作日受理,收到档案资料齐全的3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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