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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1 17:0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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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打印业务1.已参加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现在广东省内跨统筹地区就业,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我市的;2.已在我市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本省非本市户籍,要求返回户籍地领取失业待遇的。办理材料职工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打印业务

1.已参加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现在广东省内跨统筹地区就业,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我市的;

2.已在我市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本省非本市户籍,要求返回户籍地领取失业待遇的。

办理材料

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参保的(省内转移):

(1)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需要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正本(需现场填写)。

属本省非本市户籍的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省内转移):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正本和复印件或户籍迁出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凭证

(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正本(需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持所需资料到我市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自助终端打印:

从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如不再在我市就业参保,需将我市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本省外市的,可携本人中山市社会保障卡,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的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各镇区人社分局

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0760-12333

注意事项: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选择在统筹地区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在统筹地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提出申请异地领取,不能在领取期间提出。

在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期间,本地失业保险待遇暂停发放,待失业保险关系及失业金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后,由户籍地按当地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