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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2 01:2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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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连部分构成。本文为您介绍中山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信息。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连部分构成。本文为您介绍中山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信息。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单位职工:

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

中山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

注:以上数据只提供参考,与现实数据有差距请以当地社保局的数据为准。

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缴费地点

中山市地税局

服务热线:0760-88338138

办公地址:中山市兴中道45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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