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4 12:0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中山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条件,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中山市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办理条件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视同缴费账户核定:(1)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镇区社办企业的干部、职工、合同工;(2)1998年6月前(含6月)参加工作,具有视同缴费工作年限,目前仍未办理退休手续和视同缴费账户的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视同缴费账户核定:
(1)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镇区社办企业的干部、职工、合同工;
(2)1998年6月前(含6月)参加工作,具有视同缴费工作年限,目前仍未办理退休手续和视同缴费账户的;
(3)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
(4)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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