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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育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06-30 22: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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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山生育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形: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

中山生育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形: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

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

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不缴保费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条件: 失业前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退休人员(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3、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条件: 其配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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