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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才入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02 18:3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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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受理条件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五年内的人员(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年龄

受理条件

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五年内的人员(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至少满1个月的人员;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的人员;

3.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点击查看: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6.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经合法招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政府雇员、辅助人员。

注:上述情形人员申请入户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市人社局出具的符合人才入户审核表。

4.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产权房屋属共有的,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签订《知情同意书》。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人才公共户或参保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

政府雇员、辅助人员申请入户还需提交:合法招录文件或报到凭证、用人单位在职证明。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省外户籍人员迁入且有15-20周岁随迁小孩的,由市局审核。审核时限:8个工作日。

省内迁入、省外迁入且随迁小孩年龄不在15-20 周岁、省外迁入且没有随迁小孩的,由分局审核。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首次领取户口簿,不收费。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10 元/证。

网上办理网址

http://125.92.248.12:8011/ggfwweb/ 或粤省事小程序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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