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劳动)仲裁、社保稽核、人社工资等相关文书、意见或政策规定,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通过网上对申办业务进行预约,在预约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接收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劳动)仲裁、社保稽核、人社工资等相关文书、意见或政策规定,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多缴、误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
材料:
身份证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申报表
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