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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生儿医疗保险补缴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20 09:51: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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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本市户籍婴儿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限由新生儿出生前一个月至办理补缴之月,补缴月数最多不超过五个月。【相关阅读】》》》》注意事项:(1)新生儿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内可申请补缴,逾期将不能再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婴儿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限由新生儿出生前一个月至办理补缴之月,补缴月数最多不超过五个月。

【相关阅读】》》》》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内可申请补缴,逾期将不能再申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新生儿如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期间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3)村集体的新生儿补缴费用将于补缴次月连同社保申报费用一同缴纳。

(4)城镇居民的新生儿补缴费用应自其申请补缴之日起保证账户有足够余额进行扣缴,自成功缴费达帐后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5)户籍属于石岐区和东区的城镇居民到所属社区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6)村集体的新生儿:每月1日至25日受理。城镇居民的新生儿:每月1日至18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