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4 13: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中山职工大病保险贫困人员待遇,中山职工大病保险特殊人群报销多少钱,中山职工大病保险特殊人群待遇
内容简介
中山职工大病保险特殊人群待遇参保人出院当日为本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和返贫致贫人员,按以下规定享受职工大病保险待遇:1.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800元。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
中山职工大病保险特殊人群待遇
参保人出院当日为本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和返贫致贫人员,按以下规定享受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1.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800元。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800元至1600元以内的,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超过16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3000元。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至6000元以内的,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超过60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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