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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退休身故人员退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8 04:4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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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城镇职工、转城人员或城乡居民), 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办理材料1.参保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退休人员已死亡的材料:(1)《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没有实行火葬的,直系亲属需提供《退休死亡人员殡葬

办理条件

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城镇职工、转城人员或城乡居民), 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

办理材料

1.参保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退休人员已死亡的材料:

(1)《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没有实行火葬的,直系亲属需提供《退休死亡人员殡葬情况说明》1份)

(2)提供市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三者之一及复印件1份

2.参保人必须按下列情况提供符合资格办理业务的材料:

一般退休人员死亡:

(1)直系亲属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户籍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以提供户口本;属夫妻关系的,还可提供结婚证。)

(2)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港澳台及外国离退休人员退休死亡:

(1)外国人提供本人护照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供通行证及复印件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台湾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及复印件或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直系亲属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户籍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以提供户口本;属夫妻关系的,还可提供结婚证。)

五保户、长期居住在颐老院的单身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属于五保户等特殊群体人员,需提供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说明相关情况及委托工作人员代办的内容),受委托工作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属于长期居住在颐老院的单身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颐养院出具的证明(包括说明相关情况及委托工作人员代办的内容),受委托工作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退休人员死亡退保业务款项的划拨方式及账号的补充材料:

(1)原则上款项直接划入退休人员领取退休待遇的银行存折。

(2)若退休人员领取退休待遇的银行存折不能使用,可提供退休人员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1份,属于农转城退休人员,其遗属还可以使用退休人员在我市开户的农商银行活期结算存折。

(3)若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存折挂失或注销且无法提供退休人员有效的银行存折,需发放到继承人账户的,须提供继承财产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继承公证书由多人继承的,则需所由继承人填写《变更声明书》【样式】,同意划入其中一位继承人的账户)和继承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

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携带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或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前台办理退休死亡待遇的业务,领取《中山市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死者直系亲属可持死者养老金存折到开户银行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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