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3 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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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山荣誉人员入户申请材料:1.《入户申请表》、个人声明书。2.在我市荣获的全国、广东省、中山市劳动模范以及荣誉市民、“百佳异地务工人员”、“优秀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相关证书(或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文件)。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4.申请人
中山荣誉人员入户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个人声明书。
2.在我市荣获的全国、广东省、中山市劳动模范以及荣誉市民、“百佳异地务工人员”、“优秀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相关证书(或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文件)。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
4.申请人在中山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若入集体户的,应提交拟入集体户户主首页和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若申请亲友搭户的,应提供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夫妻双方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被搭户所属房产所有人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同意书、产权证明,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应亲临机关现场签名确认。
5.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正在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应提交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学籍证明和未婚证明(随迁子女为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足以反映随迁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凭据。
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如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6.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办理地点: 拟入户镇(区)分局窗口或镇(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中山各镇区分局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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