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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中山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发布时间:2023-07-23 22:46: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中山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中山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内容简介

中山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分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均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不同类型和参保险种享受不同的报销待遇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参保人享受了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待遇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中山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分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均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不同类型和参保险种享受不同的报销待遇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参保人享受了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待遇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6个病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按相应参保类型的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支付

13个病种: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

按相应参保类型的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支付

注: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限额高的一种为准。

点击查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