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户籍职工;
3、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城市(广州、佛山、东莞、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和深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至少存有申请当月缴存额5倍以上余额。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4、必须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声明保证书、财产分割协议);
4、完税证明原件;
5、用于还款的银行存折(卡);
6、评估报告;
7、公积金联名卡;
8、个人信用报告;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建造、翻建);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建造、翻建);
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于建造、翻建);
12、房屋安全鉴定书(适用于大修);
13、报建批复书(适用于建造、翻建);
14、预算报告书(建筑队盖章);
15、如需评估的提供评估报告;
16、施工合同;
17、施工队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施工队公章);
18、土地证;
19、提供自有资金存折或施工队出具的收据(需要提供刷卡纸或者现金入账单);
20、土地价值不足时,须提供借款人名下另一物业的房产证、土地证作抵押;
21、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住房证明》;
2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2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告知书。
注:若是异地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标准格式的缴存证明;开户缴存银行缴存存折凭证(最近半年以上的银行凭证); 以及需提供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住房证明》及缴存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
1.个人资料认证及申请
2.中心系统额度核定
3.中心受理及额度复核
4.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5.中心档案签收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坦洲办事处。
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