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9 15: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中山工伤保险,中山工伤保险赔偿,中山工伤保险一次性赔偿,中山工伤保险5-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参保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待遇核发业务。(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4)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办理材料(1)《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2)《
参保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待遇核发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
(4)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1)《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书》(经复评的需提供《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需提供《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省级劳动者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一份;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5)《本人工资确认表(工伤前)》;(需现场签名确认)
(6)工伤职工本市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是本市六大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广东发展银行)可结算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不含信用卡和贷记卡),且工伤职工姓名与银行户名必须一致。
(1)工伤职工携带工伤待遇核发业务(5-10级)所需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单位及工伤职工可在经办机构受理后15个工作日自行到申请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签收《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文书,发放待遇。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经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复核完成,待单位及工伤职工签收文书并确认后发放待遇,办结完成。
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各镇区人社分局
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0760-12333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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