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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山公积金个人缴存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2 02:2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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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9中山公积金个人缴存指南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2019年1月1日起中山可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有效期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办理条件: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在中山居住的下列人员(

2019中山公积金个人缴存指南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2019年1月1日起中山可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

有效期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办理条件:

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在中山居住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

(一)自由职业者;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三)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外国人。

办理所需材料:

(1)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2)个人银行卡(约定扣款账号)。

(3)住房公积金开户表(无需携带、银行网点现场签订)

(4)委托付款协议(无需携带、银行网点现场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