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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10-24 18: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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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山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注意事项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等级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属本等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范围内的病人,不得办理市外转诊手续。2、参保人因患本市无抢救条件的急、危重病,可经首诊医院医务科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先行转院

中山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注意事项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等级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属本等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范围内的病人,不得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2、参保人因患本市无抢救条件的急、危重病,可经首诊医院医务科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先行转院后补办转诊手续。

3、参保人应向转入的市外定点医院主管医生及出入院处出示转诊证明。

4、参保人已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只限在选定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转诊备案成功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参保人每次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可享受3个月内本次备案的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待遇及多次门诊统筹待遇。治疗超过3个月或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就医的,应重新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5、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住院或异地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日或门诊就医日起一年内到各镇街医保职能部门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