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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07-03 02:09: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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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报销材料: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各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登记或审批部门的“同意生育”或“同意二孩生育”的意见,且此次生育时间在批准有效期顺延半年内。如无法判断证件是否有效,可由发证部门出具此次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各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登记或审批部门的“同意生育”或“同意二孩生育”的意见,且此次生育时间在批准有效期顺延半年内。如无法判断证件是否有效,可由发证部门出具此次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明确写有“顺产”或“剖宫产”;

5、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9、经参保人所在辖区分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分娩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